检查远视力用的视力表有多种,通常用的是国际标准视力表。此表按视角原理设计,由大小不同,方向各异的“E”字符组成,依字符大小自上而下排列,共12行,代表0.1-1.5的视力梯度,检查距离为5米。
正常人在5米处应能辨认第10行的“E”字符,视力为1.0(5.0)。若在5米处不能辨认第1行的字符时,可逐步走近视力表,直至辨认出该字符为止;若在1米处仍不能辨认最大的字符时,则要辨认医生的手指数;若手指在眼前仍不能辨认时,再测手有无摆动;若不能辨认眼前手摆动时,就需要在暗室检查有无光感了。
检查近视力的方法与检查远视力的方法相似,检查距离为30厘米。若在30厘米处辨认不清字符,可将视力表移近或移远,直至辨认清楚为止。记录方法为:近视力/距离。如1.0/30厘米。
视力检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:视力表应在光线充足或照明良好的地方;第10行即1.0这一行应与受检查眼在同一水平上;按先右眼后左眼的顺序分别进行检查;如果戴眼镜者,还要检查戴镜视力,也称矫正视力。检查时遮眼板要严密遮盖非检查眼,否则双眼所测视力会高于单眼视力,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,甚至造成漏诊、延误病情的情况出现。此外,检查时眯眼,歪头或挪动身体都是不正确的姿势,也会使得检查结果不客观,检查时必须加以注意。